用音樂收買年輕消費者的心

2010年10月27日 星期三 by :::陽光馬戲團:::

 

凱絡媒體週報 提供

2010/10/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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音樂對年輕人的吸引力

依據尼爾森 2010年針對人們「平常會從事的休閒活動」項目進行調查,「玩網路連線遊戲」是佔比最高的項目,「聽音樂」則位居第二位。但當針對15-29歲的年輕族群進行調查,「聽音樂」則躍居第一位,佔了69%的高比例,顯示品牌若將「音樂」視為一種行銷媒介來與年輕族群溝通,將更容易獲得注目和認同。

音樂行銷的特質

美國廣告學者T.Schwartz在1970年代提出「共鳴理論 Resonance Model」,認為成功的品牌廣告一定是與目標受眾(消費者)產生了共鳴,讓受眾喚起並激發其內心深處的回憶,產生難以忘懷的體驗經歷和感受,同時也賦予品牌特定內涵和象徵意義,並在消費者心目中建立移情聯想。

音樂擁有影響消費心理的三項特質:

※普世性:音樂是一種不需要翻譯、修辭,卻能讓全世界都聽懂的語言。

※滲透性:音樂是聽覺的藝術,而聽覺具有廣泛的傳播系統,可滲透到各角度。

※互動性:音樂創造了與消費者情感上的交流,可牽動顧客善感的心。

另外,音樂有兩項可以引起聽眾共鳴的元素,一是音樂本身,另一個就是演唱或演奏的明星。而一個好的行銷人員懂得如何將音樂力量(music power) 和明星效應(star power)緊密結合,以達到行銷的相乘效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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